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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1辑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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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09:5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共同主办的,以法学教育为主要关注点的学术刊物,每年以四辑公开出版。《研究》坚持学术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则,秉承兼容并蓄的风格,所收录文章以法学教育问题为主,但不限于法学教育本身。本刊实行编委会制度:我校校长黄进教授担任编委会主任。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张桂林教授、朱勇教授和张保生教授共同担任编委会副主任。刊物执行主编为曹义孙教授。
在2017年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基本方向,也再次掀起了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研究的新一轮热潮。《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也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开辟教指委委员论坛、法学院院长院长论坛、专家论道等特色栏目,为全国法学教育研究者提供的交流平台,在这里,各位学者可以交流思想,碰撞观点,共同推动法学教育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欢迎有志于法学教育的专家学者积极支持本刊发展,积极赐稿,投稿邮箱maillaweducation@163.com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1辑要目

        1.法学教育的使命
        作者:王利明,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2.法律硕士论文质量与案例研究:现状考察与改善建议——基于83篇“惩罚性赔偿”学位论文的研究
        作者: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摘要:中国知网所收录的2014—2015年期间以“惩罚性赔偿”为标题的83篇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具体内容表明,法律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选题来源方面偏重制度研究,研究思路上存在着立法论的偏好,对于中国司法案例关注甚少,而对于外国文献的研读则较为肤浅,从而论文质量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案例研究意识的匮乏与案例研究能力的欠缺。因此,为了提高法律硕士论文水平和法律硕士培养质量,应当将案例研究方法与能力确立为法律硕士教学的重要内容,当然也需要教师在教学理念、案例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转变。
        关键词:法律硕士论文质量案例研究惩罚性赔偿

        3.2016年法学教育研究综述
        作者:刘坤轮,男,1979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内容摘要:本文对2016年我国法学教育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著作类成果和论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在2016年只有一部作品产出,因此本文主体内容以中国知网收录的法学教育文献为基础,对2016年所收录的240篇法学教育研究论文进行梳理,从时代背景、比较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其他方面的研究等角度,对2016年法学教育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并提出了当前我们法学教育研究所应该关注的八大时代背景和九大核心问题。
        关键词:法学教育研究综述时代背景比较研究基础理论研究

        4.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发展战略新论
        作者:杨学科,湘南学院法学院助教,法学硕士。
        内容摘要:通过对中国法学教育四个纠结问题的追问式厘正,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有了存在的合理性,进而开始法学教育新常态的核心特征阐释:法学教育实践性趋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强化,法学教育竞争性白热化,法学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然而,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存在着三大窘境:司考率下降、考研率下降、法检招录功利性逃离、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些法学教育新常态背景下的普通本科法学教育的现时困境,可通过差异竞争、特色取胜,先修内功、内涵提升,借力发展、开放办学,区域法学、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化解。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新常态法学教育供给侧马太效应互联网+区域法学教育

        5.法学教育的立法者和阐释者——《立法者与阐释者》之启示
        作者:吴宝珍,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立法者与阐释者》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现代性“三部曲”的第一部作品,是一部深入分析知识分子性质与地位的著作。该著作以法国18世纪的知识分子为切入点,分析了知识分子在现代性过程中由立法者转变为阐释者的过程。在鲍曼看来已经走远的作为立法者的知识分子,在我们这里却兼具了立法者和阐释者的双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将长期存在,而不是离我们越来越远
        关键词:立法者阐释者知识分子

        6.陕西高校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现状、问题与策略——以法学教师的实践能力为核心
        作者:彭涛、卢亚男。彭涛(1977-),男,陕西商洛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卢亚男(1992-),女,河南济源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法研究。
        内容摘要:通过对陕西省21所省属高校的调查,发现当前陕西省高校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法学教师实践能力建设,存在办学经费、队伍构成、考评要求、提升实践能力的机制、科研水平等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编制、职称评审制度不合理、教育管理的缺失、法学期刊少以及教育行政化,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加强财政支持、弹性用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制定体系化要求、增加对陕法学期刊投入及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等五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能力法学教师

        7.案例分析于民法教学之意义
        作者:李显冬、赵阿如汗。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赵阿如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法律学习其实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我们要学习的不仅是丰富的法学理论,更应该掌握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技能。来源于司法实践的案例无疑集合了复杂多样的法律问题,每一个案例都可以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完美的诠释。民法作为众法之基,其学习的过程中自然不能忽略如何与社会实践相统一的问题。因此,案例教学方法就成为民法教学中不可逾越的一个过程。
        关键词:判例法律适用案例研究民法教学

        8.法律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培养简析
        作者:马更新,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教授。
        内容摘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而建立,但由于起步仓促,在培养理念和方式等方面未能规划形成较为科学的培养体系,发展中表现出诸多不足。本文在介绍国内法律硕士培养方式、特点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培养作了概述和分析,指出当前法律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普遍不高的原因,从培养理念、课程设置、导师指导和学术交流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对改进和完善现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律硕士学术能力培养模式

        9.律师法律服务标准化乃伪命题之研究
        作者:何尧德,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笔者从网络信息虚假宣传中引出本文研究的主题——“律师法律服务能否标准化”。从我国《标准化法》规定的定义及其立法本意出发,认为标准化主要适用于产品的加工或制造行业,而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并非产品,不属于其适用范畴,故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标准化乃伪命题,违背了我国最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将法律服务定位于“咨询或代理行为”的服务业的行业性质,违背了律师提供个性化法律技术方案的本质属性,认为律师法律服务必须规范化,必须尊重司法规律,只能以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规则为基本标准。未来即使智能机器人等高科技快速发展,律师和法官也并不会被替代,也不可能涉及法律服务标准化。最后,笔者论述了法律服务过程中如何做一名合格律师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执业境界。
        关键词:法律服务标准化伪命题

        10.内部行政规范及其外部化问题研究
        作者:谭达宗,男,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规则,法国的内部行政措施,英国和美国的非立法性规则,均为内部行政规范却又同时存在外部化现象。我国规章以下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与之类似的事物。尽管我国没有树立内部法与外部法相区分的理念,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立法法》精神,仍具有内部性属性,应当根据各类文件外部化情形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司法应对。
        关键词:内部行政规范外部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11.论武警部队跨境反恐的国际法保障
        作者:杨勇、董长军。杨勇,男,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院教研部装甲指挥教研室讲师;董长军,男,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院教研部勤务教研室讲师。
        内容摘要:为了有效打击暴恐犯罪活动,我国出台了《反恐怖主义法》。同时,开展跨境反恐行动亦迫在眉睫。笔者认为,跨境打击恐怖组织虽然效果良好,但是有必要为此类行动寻求国际法保障。譬如,需要有国内立法、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自卫权的行使和区域性组织的反恐协定等奠基;在跨境反恐之前,应征得入境国政府的同意;拥有一支训练有素、速战速决、百战百胜的反恐突击队,果断“亮剑”于境外。
        关键词:武警部队跨境反恐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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