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续)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

[复制链接]

32

主题

49

帖子

22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2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27 17:3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六)促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立足科学发展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瞄准世界和全国一流,汇聚优质资源,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产出一流成果,着力推进成果转化,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专栏6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建设8所高水平大学、40个一流学科、190个特色学科(含40个交叉前沿学科群)、80个特色培育学科,推动若干高校和学科进入世界或全国前列。
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引导和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发展有效途径,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立项资助建设一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示范专业、优质开放课程和教改项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的专业,调整撤并布点过多、就业困难、缺乏社会需求的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学分制和专业辅修制,推进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公共课与专业课、主修与辅修的有机统一,实施卓越工程师、医生、法律人才、农林人才等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优秀复合型人才。建设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学位授权体系,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士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坚持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工作,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高校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改革,大力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专栏7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立项资助250个开放共享的专业类校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250个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基地、300门优质在线开放课程、100个综合改革示范专业、100个特色示范专业、3200个左右省级教改项目、500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
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立项资助50期研究生暑期学校、60个左右研究生创新论坛分论坛、150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举办40-50个研究生专业能力竞赛活动和40-50个学科院长论坛,资助全省高校研究生开展暑期专业实践活动。
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6所普通本科高校改善教学、实训等基础办学条件,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带动全省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施一流科学家培育引进计划,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实施高校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计划,提高高校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设好“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深入实施“2011计划”,建好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实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深化以改进科研评价为重点的高校科研综合改革,完善知识和技术转化、转移、扩散机制。
(七)加快发展民办教育
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补贴和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制度。取消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备案制度,实施民办学校自主定价、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价格机制。
创新民办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差别性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支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品牌等要素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允许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育资源、科研成果等。支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上市融资、集团式发展,多途径扩大教育资源。
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八)统筹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创新继续教育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面参与原则,依托和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推动建立湖南开放大学,依托其办学系统构建全民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实现成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全省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账号,推进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加快普及社区教育。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的示范、辐射作用,在全省遴选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库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终身学习需求。积极探索社区学院建设模式,利用已有的各类教育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建立融职业培训、自学助考、现代远程教育和其他成人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教育平台。大力推进老年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家长学校教育。
(九)大力推进教育扶贫
加速民族教育发展。制定实施《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扩大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完善民族地区小学校长挂职学习和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师“歆语”培训机制。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深入开展“三区”支教活动。健全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援藏援疆工作机制。
实施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工程。全面推进精准资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资助力度。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活补助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家庭贫困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培训。统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资源,重点面向全省51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组织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建设,使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加大面向贫困地区招生倾斜力度,落实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建立贫困地区农村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建立贫困村农村中小学教师顾问制度和职业学校教师挂职制度。支持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骨干企业深化合作,支持省属高等学校驻村建设扶贫工作。
实施学校结对帮扶工程。每年设立30项扶贫攻坚专项课题,支持高等学校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开展科学研究。选取中心城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优质学校与贫困地区对应学段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支持省属综合实力较强高校分别与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医药学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学生身心和个性发展教育模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强化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完善校企融合产学研一体化的教育教学模式。推进全面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服务体系。
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片统筹管理,建立学校集群式发展模式,推动优质学校组建学校联盟和委托管理薄弱学校,实现学区和集团内课程、教师、设施设备等优质资源共享。完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机制。推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加强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平台建设,构建高等教育区域性公共资源保障体系。健全学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绩效拨款制度,形成分类支持、竞争发展的新机制。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完善划片入学方案。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基于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建立合理规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等制度。探索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博士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省级教育统筹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优化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推动省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推动管办评分离,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程序,推行清单管理方式。改进教育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财政拨款、信息服务和监督评价等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
健全教育督导监控体系。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监测评估。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完善和落实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健全教育问责机制。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教育满意度测评,完善以县市区为主体的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分类监测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专项委托实施教育评估、评价、评审、抽样调查、监测等方面具体操作事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完善省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监控体系。完善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进工程、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鼓励支持高校探索国际评估。
(十一)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化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支持高校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科技前沿,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学术交流合作,助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力加强学科专业、精品课程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高校科技国际协同创新,大力提高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提高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支持国际合作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的广度和深度,做好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融合创新。着重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指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共享机制。探索境外办学模式,稳妥推进境外办学。
加强国际人才培养。支持中外大学间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大幅提高具有海外学习研修经历的教师比例,扩大来华留学生教育规模,提高来湘攻读研究生的留学生比例。支持高校开展优秀学生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推动来华留学生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建设,加强留学生管理,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建立健全留学生毕业生、汉语教师志愿者和孔子学院汉语教师人才库。
加强中外人文交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境)外学校开展人文交流,打造中外人文交流品牌项目。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促进与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合作,创新合作模式,丰富交流内容。加强孔子学院平台建设,拓宽教育交流领域,办好“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
(十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大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教学名师遴选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建立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稳定高校教师队伍,积极培养高端教育人才。启动实施高校教学名师特殊支持计划;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师型”导师队伍,强化对青年导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做好芙蓉学者、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力争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带头人与骨干团队建设,培养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探索实施农村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紧缺型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实施范围,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调整改进特岗教师招聘办法,促进农村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全面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全省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按时发放到位。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帮助农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关心教师健康,落实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教师医疗保障,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专栏8  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程
乡村教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省级高中、中职教师培养基地3-5个,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各1-2个,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基地2个。
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计划。建设1个省级教师发展中心, 14个市级教师发展中心,60个左右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年度招生规模保持在4500人左右,特岗教师年度招聘规模保持在5500人左右,对33万名乡村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乡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适岗培训10000名。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构建现代教师培养培训新体系,进一步明确我省本科类师范院校的重点发展方向,将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建设成为我省高中教师培养基地,将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分别建设成为我省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作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以省市两级示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加强师范生顶岗实习基地建设。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积极构建研训一体、理实一体的新型教师发展平台。积极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定期轮训、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
创新完善教师资源动态配置管理。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认定教师资格,把好教师入口关。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并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教师岗位编制管理定期专项检查制度。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创新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加强高校教师课程教学业绩考核,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推进师德建设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师德考核,突出师德激励,强化师德监督。理顺高校现行职务评聘体制,全面推进中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中小学教师岗位职数制度,对乡村小学、教学点实行高级职称(职务)比例上浮倾斜机制,实行跨校评聘制度,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完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和推广力度。
(十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实施“湘教云”建设与应用计划。健全“湘教云”规范标准,大力建设“湖南省教育数据中心”,整合各级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全面构建教育管理云体系;加快建设“湖南教育资源汇聚与展示中心”,支持湖南教育电视台新媒体应用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各类优质资源汇聚能力和推送力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全省共建共享,实现区域、城乡和学校间人才培养质量同步提高。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环境,基本形成与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一站式”教育信息化云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全省教育信息与网络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全省教育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鼓励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提升“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三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全面实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中小学及教学点“三通工程”全覆盖与融合应用;推动高中阶段以上学校加快部署和建设智慧校园,实现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有线无线校园网络全覆盖;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省教学点以上各类教育机构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深入应用,基本形成与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支撑服务体系。
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继续开展信息技术能力专项培训,推进教师网络校本研修,提高教育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继续实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和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推动信息技术在各类教育领域经常用、广泛用、大规模用;加大“三个课堂”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的功能作用;鼓励广大师生在日常管理、教学与学习中,根据需要广泛应用成熟的各类信息技术、设备和工具,有效促进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教学和管理模式的变革,促进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学校管理方式发生转变;加快“1+N”、“N+N”网络联校建设,提高教学点和薄弱学校的开课率;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持续践行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教育领导责任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明确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建设教育强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抓、各部门配合、各类学校互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保持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做到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研究教育工作、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困难、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把教育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完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统筹确定教育发展目标、规划和重点,统筹推进省域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监管教育经费具体使用等,切实做好顶层设计,系统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制度和有关部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度,认真制定实施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教育重大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作用。
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积极性,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加强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网建设,支持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提升媒体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实施“平安校园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平安高校”和“省级安全文明校园”项目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建立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理专项组统筹的多部门合作校园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导。完善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防监测和处置机制,实现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常态化。加大校车投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建设“湖南省教育系统安稳应急指挥系统”,推动各地各校加快校园安全物防技防建设,逐步实现校园安全管理现代化。建设“湖南省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 建立高校维稳省市校分级研判制度。配齐配强学校安全稳定队伍,实施“湖南省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干部全员轮训计划”。
(二)落实教育经费投入
积极扩大教育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学杂费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全额用于教育支出。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政策,统筹上述资金加大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健全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按程序逐步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设立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加大外资利用力度,积极争取外资捐赠和贷款项目,落实好亚行职教贷款项目。
优化教育投入机制。按照“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探索“两免一补”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制度。落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探索建立生均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方针,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体系,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级各类教育财务风险。坚持规划引领投入和建设,加强教育规划与经费安排的衔接,科学安排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统筹实施各类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代建制”。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标准体系,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经费监管,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高校年度财务决算、基建项目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报告制度,重点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特别是高等学校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的细则,确保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三)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推进地方教育立法。以国家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为契机,做好地方教育法规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湖南省实施办法。针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出台实施《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地方法规。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违反和侵权查处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权益。健全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程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学校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查机制,健全依据章程自主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校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四)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打造新型教育智库。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立教育决策咨询服务中心,构筑教育科学研究大数据平台。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联动合作”,完善省级教育科研机构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度,构建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类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共同体。探索建立高水平教育科研人员进入教育行政部门任职和担任顾问制度。
优化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环境。建立教育科研经费多渠道投入机制,健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配套经费支持制度。完善学术评价和成果认定制度,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目标责任制,健全教育科学研究奖励制度。完善委托研究制度,鼓励支持教育科学研究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
(五)加强党建和作风建设
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开展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出台和落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民办高校、中职中小学党建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抓常抓细抓落实上下功夫,及时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行为,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规定,推动党内生活规范化;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切实防控廉政风险。扎实推进高校巡视监督,用实、用好、用足巡视成果。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巩固深化正风反腐成果,保持整治腐败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