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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闽湘“一带一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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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0 13:4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大倡议。广东在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早于先秦时期,岭南地区与南海诸国已有经贸往来。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最早的发祥地之一,广东是中国两千多年唯一从未中断海上贸易的省份,并始终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诸国保持着频密的经贸联系,为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发挥着重要的窗口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对东盟、南亚、南太国家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与东盟、南亚、南太国家经贸合作量最大的省份之一。参与“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新时期广东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部署、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要求,以互利共赢为目标,联手港澳台和周边省区,务实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将广东建设成为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重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深化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信息国际合作,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航空门户,面向沿线国家,构筑联通内外、便捷高效的海陆空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汕头港等港口建设。结合沿线国家经贸和港口合作需求,联合国内主要港口城市与沿线国家港口城市举办港口城市发展合作论坛,建立沿线港口与物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沿线国家港口园区建设。推动与港澳深度合作,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粤港澳大湾区。增加广州、深圳至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国际航线和航班,开通与沿线国家主要城市的航班。建设东莞石龙、广州大田国际铁路货运物流中心,畅通与沿线国家的陆路大通道。加强与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二)加强对外贸易合作。进一步巩固与沿线国家的良好经贸合作基础,建设一批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扩大沿线国家特色产品进口。赴沿线国家设立建材、酒店用品等广东特色商品展销中心。在沿线国家筹建经贸代表处,设立商会,开展经贸洽谈会。加强与驻外商务机构、商(协)会和经贸代表处的沟通合作。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论坛暨国际博览会,利用广交会、高交会等平台推进经贸合作。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
(三)加快投资领域合作。支持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跨国经营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努力引导走出去企业实施本地化战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民情,强化企业环保、公益等社会责任意识,为当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四)推进海洋领域合作。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开展渔业技术交流与培训,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促进我省企业到沿线国家开展海上网箱养殖、岸上设施养殖、良种繁育等方面合作。共同开展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研究。
(五)推动能源领域合作。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支持电力合作及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与沿线国家开展能源贸易、资源开发、节能环保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
(六)拓展金融领域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法人机构走出去到沿线国家投资发展,吸引沿线国家金融机构来粤设立机构,支持双方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在沿线国家投资的广东企业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发展。设立广东丝路基金,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七)深化旅游领域合作。积极与沿线国家签订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旅游合作备忘录等整体性协议,深化旅游业规划和资源开放、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更多的广东游客到沿线国家旅游观光,支持广东企业到沿线国家开展旅游投资合作,建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与沿线国家华人商(协)会、大型旅行企业合作,开设广东驻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在广州、深圳市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在珠海、汕头、湛江等市启动邮轮旅游开发。筹划一批跨境丝绸之路主题旅游项目。
(八)密切人文交流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文化、科技、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形成互信融合、包容开放的社会基础。与沿线国家共同发掘和保护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积极推动教育合作和学术科研交流,支持青少年交流活动。促进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共享、早期预警体系建设、传染病防治、突发灾难应对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政府体育部门和民间体育社团的互访,举办体育交流活动。
(九)健全外事交流机制。强化友城合作,完善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民间交流往来,构建多层次沟通协商机制。通过沿线国家驻穗领馆,加强沟通联络,协调推进互利合作。建立对口部门交流联系机制,促进经济信息交流,积极组织商贸合作活动,开展教育医疗、扶贫、生态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
三、保障机制
成立广东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我省有关部门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开展信息交流,合作组织活动。积极开展基础研究,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宣传推介,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倡导共赢理念,形成合作共识。


广西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思路与行动来源:广西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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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上互联互通。以北部湾港口为依托,推进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沿海港口合作建设,开通海上客货运“穿梭巴士”,加密航线航班,建设面向东盟的航运交易所、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建成千万标箱港口,形成中国内陆腹地的出海大通道。
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启动通信基础设施、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港基地、网络安全、智能电网、技术创新、智慧城市、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信息、网络文化、远程医疗等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在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中国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口点,加强中国与东盟海陆光缆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共建信息丝绸之路。
完善保税物流体系。抓好南宁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推进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的整合优化,申请新设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形成服务“一带一路”的综合保税物流体系。
打造跨境产能合作示范基地。以中马“两国双园”、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为载体,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拓展国际产能合作,将广西建成中国企业走向东盟的总部基地、跨境产能合作示范基地。
建设中国—东盟农业合作基地。与东盟农业产业深入合作,共建大宗农产品种养加工基地,扩大农产品贸易与深加工,联合开展技术和标准本地化研究,推动中国—柬埔寨现代农业促进中心、中国—老挝种苗合作试验区、中国(广西)—东盟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中国-缅甸替代种植、广西中越边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合作等项目建设。加强与中国东部省份、港澳台农业合作,携手开展与东盟合作。
打造中国—东盟区域性金融合作中心。继续发挥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台作用,深化与东盟及丝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广西金融机构向境外发放贷款,提高发放贷款的便利化程度。鼓励广西金融机构与东盟等地区金融机构开展本外币贷款转贷业务。研究允许信用级别较高的国外、境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广西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广西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沿线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广西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加快中马(钦州)国家联合实验室、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产业联盟,与东盟及丝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与东盟共建质量人才培养基地、质量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办好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推进中国—东盟智库网络、广西“一带一路”智库联盟等建设,增进智库交流。
共建泛北部湾旅游圈。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专题展,共同推进环北部湾旅游圈、南宁—新加坡陆路跨国旅游通道、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等建设,建成中国与东盟旅游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规划建设南海国际邮轮母港及航线等项目,推动海上跨国邮轮旅游合作。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旅游通关便利化、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领域合作。
推进海上合作。以打造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为重点,深化拓展与沿线港口城市在互联互通、海洋经济、农业渔业、先进制造、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上安全与执法等领域合作。
推进海上产业合作。愿与东盟国家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交通运输、海水养殖、远洋渔业加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方面加强产业合作。
推进海洋科技、环境、安全合作。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科技联合研发、海洋科技合作园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海上安全合作,建立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海洋和渔业联合执法等合作机制。加快中国—东盟海上搜救分中心、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北部湾海上专业救助基地等项目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发挥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等作用,搭建中国—东盟环境合作示范平台,推进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交流合作基地、碳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平台等建设,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推动生物多样性廊道和跨境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建设中越跨界河流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在极端天气和洪水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

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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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密切人文交流合作
(一)丰富文化交流。
深度挖掘海上丝绸之路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组织福建文化精品赴沿线国家和地区展览展示,举办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对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史料研究、文物搜集与保护,支持泉州牵头会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联合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整合各类节庆活动,支持泉州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支持厦门举办“南洋文化节”,支持福州、泉州等城市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或学术研讨会)”。组织大型舞剧“丝海梦寻”“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图片展”“海丝国家图书和图片展”等赴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展出,推动“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
深化青年、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积极拓展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等民间交流往来,积极承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争取在莆田建立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定期举办各种祭祀、民俗活动,增进民间互信。启航“海丝友好之船”,赴东南亚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媒体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
(二)深化教育合作。
支持华侨大学等高等院校在海外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支持厦门大学依托马来西亚分校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合作开展海洋事务、科技培训。依托华侨大学,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的高端智库和学术交流平台。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在东南亚创建孔子学院或汉语培训班。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实施东盟十国来闽留学奖学金项目,增加来闽留学生数量,扩大派出留学生规模。
(三)开拓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
继续开展援外医疗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赴东南亚建设经营医院,开办特色医疗诊所,改善当地医疗条件;深化实施福建-泰国精神卫生合作项目,开展交流学习互访;挖掘与发达国家卫生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医疗资源来闽合作建立医疗机构。
(四)拓展友好城市。
重点支持与东盟十国的相关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增加友好城市数量;着力拓展与南亚、西亚、东非、北非、澳新等地区的友好城市交往,构筑人文交流和密切往来的合作平台。
(五)扩大劳务合作。
依托境外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劳务培训,扩大工程承包、海洋运输、现代渔业等领域的劳务合作。针对部分劳动力紧缺地区和行业,争取试点开放境外劳工输入,开辟劳务双向合作新领域。
七、发挥华侨华人优势
(一)激发侨商参与建设热情。
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作用,吸引华商参与、促进沿线重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侨务引资引智,积极发挥闽籍重点侨团的作用,主动对接重点侨商,邀请侨商来闽考察投资。做好侨资企业的投资促进与服务工作,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参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二)加强华侨华人情感联系。
推进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海丝侨缘馆”,支持泉州建设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华文教育以及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通过采访华侨华人以及展示族谱、文献资料等形式,凸显华侨华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建设者和见证者的重要作用。引导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华人和华侨社团加强与国内“走出去”企业的交流、服务,共同关注社会责任,实现与当地的和谐相处。
八、推动闽台携手拓展国际合作
(一)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通过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促进核心区建设,通过核心区建设提升闽台交流合作水平。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加强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福建港口建设,密切与台湾地区的海上运输合作,共同打造环台湾海峡港口群和航运中心。支持福建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台资企业加强合作,携手共同拓展东盟等国际市场。完善海上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稳定、畅通的海上丝绸之路。
(二)扩大闽台人文交流交往。
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加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载体建设,弘扬中华文化。扩大“海峡论坛”品牌效应,深化两岸民间基层交流合作。构建两岸直接往来主通道,拓展“小三通”功能,强化福州、厦门、泉州在两岸空中直航中的中转功能,进一步方便人员往来。拓展与台湾地区以及东盟等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支持平潭携手台湾共同开展南岛语族渊源关系研究。
九、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一)强化政府间交流机制
建立福建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常态交流机制,加强高层互访,推动务实合作,力争在重大议题、重点领域等方面率先达成共识、取得突破。完善与沿线主要城市特别是友好城市的政府间交流机制,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有关省(邦、州)的结好事宜。邀请相关国家驻华使节、政府官员来闽交流和商谈合作事宜。加强福建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往来。
(二)建立国内合作共建机制
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西、上海、江苏、广西、海南等省区市的区域协作与统筹,构建国内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协作网络,协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作用,联合区域内相关省区扩大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支持武夷山市会同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城市共同举办“万里茶道”一系列经贸文化旅游活动。
(三)打造重大合作平台
1.打造重大综合性交流合作平台。按照《愿景与行动》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的倡议,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交往;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并在泉州设立秘书处,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内外主要城市参加,举办年会、峰会、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交流合作。
2.打造重大经贸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福州举办的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加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邀请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企业参加,开展商品展示、招商推介、投资洽谈等对接活动;支持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牵头成立海上丝绸之路多边商务理事会并在泉州设立联络办公室,打造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商务合作机制。
3. 打造重大海洋合作平台。重点支持在厦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全方位海洋合作,打造“创新、合作、共赢”的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平台;支持福州加快建设完善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积极推动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形成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产品电子交易平台。
4. 打造重大人文交流平台。重点支持福州承办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人文交流与合作;支持泉州整合海外交通史博物馆、华侨历史博物馆等资源,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展示中心。
……


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行动方案(2015-2017年)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三、行动重点
  (一)装备产能出海行动。
  行动目标:力争到2017年,对外投资中方合同额突破3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突破40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20家左右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产能"走出去"和国际工程承包重点企业。
  行动内容:1、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推动"走出去"。中亚-俄罗斯-东欧方向,突出对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依托与伏尔加河流域协作机制,着力加强工程机械、钢铁、能源资源开发等产业合作,重点推进中联重科中白工业园、鼎鑫贸易俄罗斯农业产业园、中轻长沙哈萨克斯坦风电、顶立科技俄罗斯碳纤维复合材料等项目建设;南亚方向,突出对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国等国,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工程机械、农业、节能环保产业合作,重点推进湖南建工集团斯里兰卡污水处理厂、斯博泰科孟加拉垃圾发电厂等项目建设;东南亚方向,突出对接印尼、马来西亚、越南、老挝、泰国、柬埔寨等国,着力加强钢铁、纺织、建材、轨道交通等产业合作,重点推进华菱集团印尼无缝钢管、旗滨玻璃马来西亚生产线等项目建设;西亚-非洲方向,突出对接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埃及、南非、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刚果(布)等国,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矿业等行业的国际产能合作,重点推进南车南非基地、中建五局阿尔及利亚高速公路、埃塞俄比亚湖南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大洋洲-南美方向,突出对接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秘鲁、委内瑞拉等国家,着力加强产业化住宅、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水利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农业等产业合作,重点推进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苏里南基地、三一重工巴西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欧盟方向,突出对接德、法、意、荷兰等国,着力加强工程机械、环保机械、汽车、农业等产业合作。2、扶持重点企业带头"走出去"。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投资新区域和新领域、带动相关产业"抱团"出海的重点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重点"走出去"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机制。近期,集中支持20家省内"走出去"企业。3、创新模式带动产业"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园区,吸引上下游产业链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布局,带动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和上下游产业"走出去"。支持在湘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通过工程总承包,带动产能"走出去"。引导企业以工程、项目、设备(含二手设备)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实行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工程承包与建设运营相结合,向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方向拓展。积极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组建并推进一批产业联盟"抱团"出海。鼓励和引导省内企业以资本或业务为纽带,联合央企"借船"出海。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
  (二)对外贸易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力争到2017年,全省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0%左右,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增长20%以上。
  行动内容:1、实施"四个一批"扩大出口。开拓一批新兴市场,在巩固香港、欧盟、日美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东非、东亚、东南亚、南美等新兴市场。在巩固食品、农产品、陶瓷、湘绣、鞋帽、纺织等优势产品出口的同时,扩大发制品、小五金、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等出口。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出口10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和贸易企业。打造一批品牌,拓展出口加工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建设一批基地,重点实施省级工业园区"破零倍增计划",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特色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指导企业运用原产地优惠政策促进出口。2、抢抓"三降"机遇增加进口。抓住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降机遇,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抓住国家降低高端消费品进口关税机遇,扩大高端时尚消费品进口;抓住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价格降低机遇,扩大先进技术、高端装备及配套产品进口,提升省内产业素质。3、创新发展模式壮大服务贸易。利用EPC模式,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带动产品服务走出去,在境外发展制造服务业。利用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出口。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为外包企业承揽国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商贸物流、跨境电子商务、邮政快递、供应链管理向沿线国家拓展业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
  (三)引资引技升级行动。
  行动目标:力争到2017年,外商直接投资稳定在100亿美元,引进吸收一批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
  行动内容:1、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强化产业链招商,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依托现有核心产业,引进上下游企业落户,完善产业链条。依托核心人才、技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投入省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强化项目定向开发,促进更多世界级大企业落户湖南。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再缩减一批限制类条目。在所有省级园区推广中国(上海)自贸区"21+29"的创新举措。对外商投资项目积极推行网上预备案管理。3、鼓励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与沿线国家共建一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引导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或技术示范和推广基地。重点推进中意低碳研究中心、中英绿色环保建设中心、湖南国际技术转移中心(1+N)平台,以及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尼、印度、泰国杂交水稻种子研发分中心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
  (四)基础设施联通行动。
  行动目标:力争到2017年,与国家"一带一路"规划确定的重点省市、重点港口的主要通道基本打通,形成省内交通网与"一带一路"陆海大通道直接连通的大格局。
  行动内容:1、打通陆上通道。抓紧推进蒙西至华中煤运通道、怀邵衡、黔张常等铁路建设,打通面向西北的铁路通道,直接连通中国-中亚经济走廊。加快焦柳怀化至柳州段、湘桂衡阳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张吉怀铁路等项目建设,打通面向中国-东盟经济走廊和北部湾地区的通道。加强渝长厦、常岳九、兴永郴赣、安张衡等铁路前期工作,推动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对接,打造连通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通道。培育发展"湘欧快线",健全国际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强化货源组织和运营管理,提升班列开行密度、运输时效和服务质量,积极发展"五定班列",致力打造中欧班列南方区域核心枢纽。同时,重点建设炉红山(湘鄂界)经慈利、张家界、新化至武冈高速公路,打通G59呼和浩特至北海南北向运输大通道;推进G5513长沙至益阳高速公路扩容工程、G60醴陵(湘赣界)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进一步提升东西向运输通道服务能力;加快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建设,强化与成渝方向连通对接。2、打通国际航线。实施长沙黄花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空港配套工程等项目,将长沙机场打造成长江中游重要的国际空港枢纽。推进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改扩建。完善航线网络,推动开通长沙至香港全货航班,长沙至欧洲、美国、澳洲、俄罗斯、日本、西亚等国际洲际航线。3、打通水上通道。畅通长江中游黄金水道,争取国家将长江中游6米水深航道上延至岳阳城陵矶。加快推进湘江、沅水2条国家高等级航道和洞庭湖区高等级航道建设,推动深水航道向上延伸,推进城陵矶港与上港集团的合作,将其打造成为长江中游重要的航运物流中心。提升长株潭港口群及常德、益阳、衡阳、永州等重点港口功能,推进内河水运与沿海港口无缝衔接,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巩固提升岳阳至东盟航线运输能力,争取与更多近海国家和地区开通直航,扶持省内发展江海轮运输团队,大力发展"五定班轮"。4、打造立体综合运输体系。加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和管道的有机衔接,统筹货运枢纽与开发区、物流园区等空间布局,完善货运枢纽集疏运功能。鼓励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集装箱和大宗散货铁水联运比重。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机场管理集团、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省边防总队。
  (五)服务平台构筑行动。
  行动目标:力争到2017年,形成覆盖"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的"走出去"服务平台体系。
  行动内容:1、打造以"两港两区"为重点的开放平台。岳阳城陵矶港,支持城陵矶新港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充分发挥综保区、启运港退税等政策优势,以及肉类、汽车整车、粮食等进口指定口岸功能作用,带动产品进出口。长沙黄花机场空港,支持长沙黄花机场片区申报综保区,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建设长沙临空产业示范园,与高铁枢纽片区联合打造临空高铁经济区。长沙自贸区,整合力量,集中优势产业推动长沙申报自贸区工作。湘江新区,抓紧编制实施规划,打造开放发展的核心区。2、提升以"两空三水十三陆"为重点的口岸平台。促进长沙、张家界航空口岸,岳阳城陵矶、长沙霞凝、常德盐关口岸, 6个公路、7个铁路口岸,以及郴州国际快件中心等其他9个口岸的提质升级改造,建设湖南电子口岸平台,开展跨区域查验机制协作,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提高通关速度,节省物流成本。争取在省内铁路主要站点、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3、做强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重点的产业承接平台。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功能。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与境外资本合作发展"飞地"园区。利用湘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推动国际产业转移合作。4、构筑境外产业发展平台。依托现有"走出去"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加大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泰国湖南工业园、越南商贸物流园、阿基曼中国城等在建园区的建设力度;积极培育三一巴西产业基地、中联印度产业基地、南车南非产业基地、隆平高科东帝汶农业示范基地、老挝湖南橡胶产业基地、老挝湖南农业产业基地、俄罗斯贝加尔湖流域湖南农业产业基地等;在美国南卡州、埃塞俄比亚、苏里南、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选择一批基础好的项目作为境外储备园区。5、搭建境外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驻外机构、企业,在我省投资合作的重点国家和地区,逐步设立湖南境外商务代表处。在湘企聚集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组建成立境外湖南商会、湖南同乡会。在南宁、乌鲁木齐筹建湖南东盟、湖南亚欧办事处。6、搭建国际经贸合作交流平台。充分利用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丝博会等经贸展会,以特色产品展、专题活动、项目对接等多种形式,宣传湖南企业,推动经贸合作。在扩大世界矿博会国际影响的同时,依托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和重点产业再搭建一批世界级的经贸交流平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管理集团、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省边防总队。
  (六)人文交流拓展行动。
  行动目标:力争到2017年,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3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国际旅游收入达到10亿美元左右;招收沿线国家留学生数量年均增长10%;建立一批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间定期合作交流机制,结对一批友好城市。
  行动内容:1、加强文化旅游合作。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中西部各省区合作开发旅游线路,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拓展旅游市场。积极参与亲情中华、文化中国四海同春、欢乐春节、"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等文化品牌交流活动,充分利用湖南卫视、中南传媒的平台优势和湖湘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与沿线国家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互办文化年、艺术节、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体育赛事等活动,合作开展文物考古发掘,加强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和海外营销渠道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品"走出去"。2、加强教育培育合作。鼓励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和职业教育合作。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引导企业吸纳留学生参与境外项目建设。加强与境外合作国家间的学术交流。推进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喀山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与黑山共和国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利用"汉语桥"等文化教育平台,深化与沿线国家交流。3、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交流协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妇幼保健、残疾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及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传染性疾病方面开展务实合作;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与沿线国家的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合作,在境外建立一批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申请获得国际知名保险机构的认证,大力发展与旅游业相结合的对外医疗保健服务产业。鼓励省内中医药企业在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医药合作。4、加强政府间合作。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等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结对一批友好城市。推动重点国家和地区在长沙设立官方经贸促进机构。加大境外宣传力度,塑造"海外湘军"整体品牌形象。加大对湖南良好生态和投资环境宣传力度,吸引境外投资。5、引导社会组织合作。鼓励引导省内社会组织与沿线国家非政府组织开展广泛交流合作,在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应对气候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修复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省外事侨务办。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团省委、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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