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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通知】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暨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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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8:3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见《中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完成2015届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湘教通[2013]483号文件精神,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 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 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 在被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基础上,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如课题研究等,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成绩显著,并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
1. 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在各培养单位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评优办法参见研究生手册,具体名额分配名单见附件5)。
2. 省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额在各培养单位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具体名额分配名单见附件5),省优秀毕业生包含在校优秀毕业生内。
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及评选办法
1. 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主动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二级培养单位考察。对各申请对象,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导师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学校推荐对象的建议。
3. 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在学校公示。
4. 省教育厅审定。
四、评选要求
1.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坚持评选条件,宁缺毋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在2015年3月14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1份,样式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和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1份,样式见附表2,并报电子文档)及《中南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1份,样式见附件3)、《中南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1份,样式见附表4,并报电子文档)报研工部616办公室,电子文档请至15299516@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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